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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的范围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财产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要的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