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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重组带来的劳动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原公司(以下称a公司)并入集团下属另一个子公司(以下称b公司),时间为2005年5月-6月,a公司在4月底和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付相应经济赔偿,同时承诺员工(口头)如果愿意可以平移至b公司,收入和工作性质保持不变。2005年6月,和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另签一份收入信offer letter,为期半年(因为b公司口头上表示半年后会调整工资,并保证会涨),offer letter总收入及构成基本与合并前一样,如下:
  1、 base salary: x rmb/month * 13 (奖金,13个月)
  2、 allowance: y rmb/month *12 (每月津贴,12个月)
  3、 annual target incentive amount: z rmb (奖金,按季评、发)
  10月b公司工资结构调整,收入总数增加(所谓涨工资),但构成发生变化,上述1+2的总数减少,而3增加。并强迫员工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和offer letter。
  关于以上情况,有以下若干问题:
  1、 员工可以不接受新合同及offer letter吗?在不接受的情况下,老的offer letter(在十月到期)是继续有效还是老合同自动终止?如果老的offer letter继续有效的话有效期为多长?
  2、 在a公司,base salary中第13个月在每年十二月发,所以在解除与a公司合同时并未付这第13个月,b公司口头承诺付这第13个月,但未提何时支付,员工应该在何时追讨这第十三个月?并且在老合同期内每年都可以要求这第13个月?
  3、 b公司和a公司相同岗位因b公司原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员工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4、 何时能向法庭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