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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指南 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

添加时间:2020年3月13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Tags: 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指南,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

  谢银忠律师,宁波私募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指南

开业登记


1、受理对象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科技人员。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章程;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代表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从业人员花名册;

股东会或董事会纪要;

全体股东出资情况;

公司住所证明;

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

  在公司成立之前就需要对公司的资本进行注册,但是在之后又会对公司的资本进行实际收缴。但是假如这两个资本不相等,实收资本多余注册资本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金也许是股东追加的投资,可以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金,不增加注册资金的话则应将股东投入超出注册资金列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记入实收资本。


  二、公司的优点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三、公司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未来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调是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更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鼓励社会的创业激情。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同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时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对于公司是现在国家大力发展的一个商业活动,公司的发展能够大大的促进我国的相关经济发展。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