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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区别 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添加时间:2020年3月11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Tags: 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区别,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谢银忠律师,宁波私募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区别

  昨日,国资委、发改委和财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那么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区别体现在哪从《意见》分析可知,两者的区别体现在法律特征的不同、分类推进改革的不同、监管方面的不同和分类负责考核方面的不同,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的不同特征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征:


  两者的发展目标有所不同


  1、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应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企业运行方式有所不同


  1、商业类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2、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二者在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二、在分类推进改革上的区别


  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是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重要目的。《意见》对两类企业的改革方向提出了不同要求。


  商业类的国有企业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而言,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这其中又针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分了三种不同情况: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2、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3、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公益类的国有企业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核心内容:4月25日,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产权市场为国企;有进有退;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资委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


  一、推进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


  国资委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2011年这一数据为822.2亿元。


  为了统一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去年5月国资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去年主要的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了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合作,如中电投与山西煤炭合作,进一步推进煤电联动;地方国企进行了同业兼并重组,如北京完成了8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河南顺利完成省内小煤矿兼并重组等。


  今年国资委提出要重点推进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将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业、低效、无效资产,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


  二、产权市场国企转让七成由民间资本受让


  此前国资委数据显示,2007-2011年的5年间,央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4147宗,其中69.5%是由各类民间资本受让的。去年国务院出台;新36条;后,国资委也出台了细则,要求国企在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时不得歧视民间资本,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据了解,去年陕西、广东分别出台了相关具体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黄丹华表示,下一步还要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并要通过产权登记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状况,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长效机制。


  国资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企重组上,国资委并未设置过限制条件,一直持欢迎态度,清理限制条件还需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