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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的过程要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添加时间:2020年5月3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Tags: 公司增资的过程要注意什么,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谢银忠律师,宁波私募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增资的过程要注意什么

  公司增资的过程要注意什么首先要知道公司增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企业被动增资和企业主动增资,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2、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


  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如果对于一项投资比较满意的话,可能后续还会增资。如果需要增资扩股的话,肯定需要与对方签订一个增资协议来保障日后的合法利益。增资扩股协议的双方主体是有着法律上的规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增资协议签订主体在我国有什么要求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




  二、增资协议签订主体在我国有什么要求


  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譬如,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即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嗬的《关争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此外,我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股东设立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股东。


  为了避免在被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关于增资协议签订主体在我国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资协议签订的话,实际上就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就是入股成为股东。那么成为股东肯定是需要符合《公司法》上的一些规定的。比如说,自然人就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就是收集整理的关于公司扩股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更多的法律资讯,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