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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合并重组公告不得少于

添加时间:2015年9月4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公司法规定合并重组公告不得少于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