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公司合并有两大形式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关键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想了解更多公司合并知识,请点击进入 ?  公司合并栏目

想了解更多公司清算知识,请点击进入 ?  公司清算栏目

想了解更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知识,请点击进入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