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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六个方式 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添加时间:2020年4月29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Tags: 债务重组的六个方式,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谢银忠律师,宁波私募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务重组的六个方式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六个方式分别是折叠债转股、折叠债务转移、折叠债务豁免、折叠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折叠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和折叠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折叠债转股


  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二、折叠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三、折叠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四、折叠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


  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五、折叠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六、折叠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







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核心内容:4月25日,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产权市场为国企;有进有退;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资委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


  一、推进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


  国资委称,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2011年这一数据为822.2亿元。


  为了统一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去年5月国资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去年主要的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了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合作,如中电投与山西煤炭合作,进一步推进煤电联动;地方国企进行了同业兼并重组,如北京完成了8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河南顺利完成省内小煤矿兼并重组等。


  今年国资委提出要重点推进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将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业、低效、无效资产,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


  二、产权市场国企转让七成由民间资本受让


  此前国资委数据显示,2007-2011年的5年间,央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4147宗,其中69.5%是由各类民间资本受让的。去年国务院出台;新36条;后,国资委也出台了细则,要求国企在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时不得歧视民间资本,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据了解,去年陕西、广东分别出台了相关具体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黄丹华表示,下一步还要及时清理不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并要通过产权登记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状况,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入民间投资的长效机制。


  国资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企重组上,国资委并未设置过限制条件,一直持欢迎态度,清理限制条件还需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