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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未交付出资

添加时间:2015年3月5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公司法第3l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