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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解决方法

添加时间:2015年6月3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民党在台湾的土改等。中华人民国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废除土改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彻底切断了土地兼并的源头,但土地作为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响应丧失,土地产出效率不高。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地主阶级以房地产商、城中村农民等身份卷土重来,使得没有土地的城镇居民极为不满。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得到政府大力扶持,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的土地数量超过历朝历代的大地主大军阀大官僚,个别企业在全国圈地多达数千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