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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4月29日   来源: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Tags: 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谢银忠律师,宁波私募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谢银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也与其它国家有了经济来往,有些企业想要将产业扩宽到海外,那么就会进行海外并购,虽然海外并购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也存在着风险和问题,那么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1、资产评估风险。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国家的价值评估体系发生了崩盘,信用体系也面临着土崩瓦解的局面。国际经济环境下,企业抛售的往往是不良资产和债务资产,而并购需要能套期保值,高抛低售。我们在金融危机下进行海外并购的行为不仅仅是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进行战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势,不了解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战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2、融资风险。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育水平低,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受到限制太多,进程太慢,无法适应海外并购的需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多数都采取现金交易或国际银团短期贷款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为并购后的整合和公司有效经营设置了巨大的财务障碍。


  3、产业风险。海外并购要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目标企业进入行业的成长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首先,要了解目标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优势和不足。其次,要了解目标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企业在并购之前必须要研究目标企业所处的生命时段、技术革新的可行性以及通过一定的销售策略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以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2、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要对目标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选好项目后再进行海外并购。


  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为了确保并购的成功,并购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分析,特别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方应关注自身与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互补优势。要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财务目标,制定包括并购价格范围、并购成本和风险、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并购预期财务效应等在内的并购财务标准,从而准确选择并购方式。


  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就要充分了解情况,在并购时选择可融性强、善于合作的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要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使其目标一致,有利于实现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在并购的同时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不善。


  综上所述,海外并购的风险有资产评估风险和融资风险等,所以在海外并购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将要面临的情形,同时也要理性的对待海外并购,防止风险的来临。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海外并购的风险有哪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现今成立一家新的公司,除了直接注册以外,收购一家现成的公司也是个不错的选择,那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收购价格怎么计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二、公司收购价格怎么计算


  收购公司计算价值需要综合运用经济,财会,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转让方进行公司价值的计算。


  目标公司的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它大致分为这几个部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协同作用价值,战略价值。净资产价值需要了解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可以运用账面价值法,查看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还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通过市场调查,了解相似公司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估。持续经营价值需要考虑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违法经营。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考虑到该公司未来的收益。还可以采用市盈率法,根据收益与市盈率确定价值。协同合作价值需要考虑该公司的业务与资源,采用收益现值法,在考虑未来收益时,要注重考虑因协同合作而获得的收益。战略价值需要考虑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与收购方的战略目标是否吻合,没有固定的评估方法。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公司收购流程主要有收购方的决议和出售方的决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资本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存在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公司之间的收购与兼并也就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那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据此,上市公司收购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我国股票分类比较复杂,在接受国外证券法股票传统分类的同时,还根据我国经济及社会的特殊状况,创设了若干中国特有的股票形式,如a股股票、b股股票和h股股票,此外还有流通股股票与非流通股股票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称的;发行在外的股票;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不限于流通股股票。


  公司收购客体不包括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合法拥有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到期要求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但对债券发行人内部事务没有表决权。投资者即使大量持有某种公司债券,也不足以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公司决策权。但若投资者收购在未来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且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将所持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债券持有人即转变为股票持有人,可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视为公司收购的特殊客体。


  2、市场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与要约收购一样,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在协议收购股权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以后必须履行法定的报告、公告义务,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在协议收购程序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始于1845年英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公开以及招股章程所载内容披露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使投资者在购买股票之前能充分了解发行公司的有关信息,然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英国公司法中的公开制度被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采纳,目前已被各国接纳为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体现为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重要信息均应充分披露,使面临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能够自行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消除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垄断,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真正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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